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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一个多月无故被解雇,请问可以那到多少钱遣散费?

 09-04 09:28  悬赏 0  发布者:SXY520……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广西 回答:(2)
我在桂林的长兴宫会所工作并没有签劳动合同,上班第一个月只发了百分之八十的工资,老板说还没开业所以只发百分之八十,之后总经理经理主管级的员工都无故被解雇,请问我们可以拿回我们那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和遣散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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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04日 10时42分
可以拿回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公司无权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4 09:34
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申请劳动仲裁时,1.须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及老板许诺你们的月工资额 2.所谓的遣散费即经济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
追问:

我们的工资试用期一个月1600元,但公司只发了百分之八十给我们,剩下的百分之二十我们还能拿回来吗?

回答:

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因此对于约定的工资额,你们须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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