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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什么要将打入我账号中的征收补偿款判归前夫所有

湖南-长沙 09-19 10:52  悬赏 10  发布者:xiaoye……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农村户口,前夫是非农村户口,公务员。2003年离婚后,“家中房屋”归前夫所有,但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2004年,前夫冒用我的名义,虚构夫妻关系,通过走后门为“家中房屋”办了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由于前夫的卑鄙行为,占用了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使我失去了在农村建房的资格。由于我在农村没有居住的地方,我的农田没办法耕种,我只能长期在外漂泊靠打工为生。2014年,长沙县的一个输变电项目的线路经过“家中房屋”。县拆迁办以“家中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是我的名字,确定将我的农村户口作为征收对象,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了征收,“家中房屋”被拆除,并将货币安置征收款打到了我的账号中,用于我在市里买房和今后的生活保障,同时收回了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并将我的农村户口转为了非农户口。2016年,前夫以“家中房屋”系他所建,向法院申请将我账号中的货币安置征收款判归他所有。长沙县一审法院及长沙市中审法院均支持前夫的诉求,将我账号中的货币安置征收款判归前夫所有,限十日内支付给前夫。
就这样,我既失去了土地和农村户口(已经转为非农户口,不能逆转)又失去了货币安置补偿款,我今后靠什么生活!!!
如果前夫不附加我的宅基地使用证,我就可以在农村建房,将来也可以获取相应的征收补偿款。现在法院以“家中房屋”系前夫所建为由,将征收补偿款判给前夫所有。那么我本应该有的征收补偿利益去了哪里。法院如此判决且不认可了前夫对我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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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19 11:20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9-19 11:36
您好!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欢迎详询!
回复时间: 2017-09-19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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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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