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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问题咨询

湖南-怀化 09-20 15:53  悬赏 10  发布者:347456……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好,有一人在2016年11月借我钱承诺2个月就还,但至今未还,我将对方夫妻都起诉了,但借条上只有男方签字,现在对方夫妻已离婚,(借钱时对方夫妻未离婚)女方已收到法院传票,但男方玩失踪,电话关机,法院传票无法送达,我要求法院发公告,法院说要我先撤诉,再到派出所报案说此人失踪,半年后再起诉,请问律师:
1.这种情况男方如无偿还能力,女方有工作单位和经济来源是否应承担所有还钱的责任?
2.法院要我先撤诉,到派出所报案失踪人口半年后再起诉,发公告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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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22 09:54
回答如下:1、女方有义务还钱。 
          2、法院的做法不对,找不到人要公告,然后缺席判决。
回复时间: 2017-09-25 08:56
女方如果能证明该笔资金确用于男方个人开销非夫妻共同生活开销或者用于非法用途则可以不承担;但是在找不到男方人的时候法院要求报案失踪是不合理的,可以直接公告送达进行缺席审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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