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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体育课受伤赔偿问题

上海 09-04 21:29  悬赏 0  发布者:扬子0817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孩子在校上体育课时,拿了剪刀,老师看到了,没收后就放在操场凳子上,集合好老师喊自由活动,他又自己拿走剪刀玩,和同学一起爬高阶梯,爬到最高处,老师吹集合号,情急之下从高处跳下,被手里的剪刀伤到脸部,缝了13针,受伤后学校医务室无人,导致延误治疗,现在脸上伤疤需做磨皮手术,请问学校有责任吗?学校校长及当课老师及班主任都有来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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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4 22:14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校方应当承担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无行为能力人采取过错推定原则,证明责任在校方;限制行为能力人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有无的证明责任由受害人承担。
    10岁以下为无行为能力人,10-16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操场上的老师是否有过错不太容易确定,但是学校医务室延误治疗的过错是很明显的。综上,校方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9-04 21:35
老师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过错,可以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9-04 21:37
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追问:

那么我该怎么要求赔偿呢?现在所有费用都是我们自己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2-09-04 23:59
完全有责任!
老师没收剪刀后,就放在凳子上,未采取其他措施,导致小学生又拿走剪刀玩,显然老师是有过错的。老师的责任心如果强一点的话,应该想到把剪刀放置在小学生拿不到的地方。老师的过错,由学校承担。
追问:

那么我该怎么要求赔偿呢?现在所有费用都是我们自己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2-09-05 07:55
学校有过错,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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