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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据

江苏-南通 09-05 00:12  悬赏 20  发布者:maykow…… 给我留言  回答:(2)
请问一下,像这样的借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借条
   今借到人民币一万元整(10000.00)

                            2011年10月1日
                                   自己的签名

其实这张并不是真正的借条,而是我向他借了3000块钱,因为他是放水的(高利贷)当时我就打了一张是4000块的借条,并说明了一个月之内还清。可是他不放心,又让我打了另外上面一张借条(就是10000.00块的这张)他说如果一个月之内我还了4000块钱,他就把两张借条都给我。因为当时急需用钱,所以我就答应了。借了钱后没四五天我就去了北京,因为短时间内我会不了家,所以我就托朋友在第十五六天的时候把钱还给了他,我让他记得帮我把4000块的和10000块的两张借条都拿回来。可是他只拿回了4000块的,忘记了要10000块的那张。结果现在借钱给我的人那着10000块的那张借条问我要钱,请问如果打这样的官司的话有可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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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5 09:15
有可能,如果你能证明没有事实上的借款关系,就能打赢。
回复时间: 2012-09-05 10:34
  如果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上面所说的事实,官司很难赢!你看一下能不能再生证据,找对方聊一下,拿着录音机,以软的或硬的等方式,在对方不警觉的情况下诱对方把实情说出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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