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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一年,入住不到三个月,窗户外层玻璃无故破碎该谁管?

河南-安阳 09-22 16:26  悬赏 0  发布者:神州蜗牛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于2016年7月15日购得东方王府小区6号楼1单元26层2602室,并于2016年9月26日交房。在2017年9月18日中午12时左右,阳台外层玻璃无故破碎,经观察玻璃无外部撞击痕迹,无发现人为损坏痕迹。本人于当天12时04分向物业寻求帮助,下午物业过来查看(有且仅有此一次),称此情况不归物业管理,应找开发商(安阳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联系安阳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对方称房屋维修等事宜以委托交由东方王府小区物业管理并维修。在之后的联系中开发商与东方王府小区物业开始相互推诿并均以本人交房并入住为由,让我自己承担阳台外层玻璃无故破碎的维修费用。但根据被告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中规定保修时间和住宅房屋保修部位、部件所承诺的内容,门窗翘裂以及五金件损坏的保修时间为两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自行约定。现在开发商和物业都不履行相应职责,希望能给予帮助,也希望弄清楚责任划分,避免以后玻璃破碎伤人再分不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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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22 16:44
可以要求开发商修理。
回复时间: 2017-09-22 16:55
可以要求开发商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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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22 17:00
与物业或者开发商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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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2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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