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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在我地起诉裁决后仍不还,我欲追加被告所在家乡省某公司申请复议可行否

陕西-安康 09-23 01:44  悬赏 0  发布者:aklimi…… 给我留言  回答:(0)
尊敬的各位律师:
我的问题是:被告常年在我地做生意,2015年以被告家乡省某公司(挂靠?)名义中标我地某工程,急需进货工程材料等向我个人前后两次借款50万,其中一次借条是个人签字,一次是个人签字并加盖被告所在的家乡省某公司公章,最初支付了数月利息后就再也不支付了,讨债无望遂起诉到我地的区法院,第一被告借款人,第二被告外省某公司,法官审理前告知说如果有第二被告外省某公司则牵涉管辖权问题,得去被告方法院起诉,要求我撤回第二被告,于是撤回第二被告,案件得以审理,法院调解书裁定被告2017年9月前支付我主张的全部本金和利息,诉讼费全部由被告出。现在时间已过,被告还是赖着不还,我若申请转入执行庭执行因考虑他是外地人且行踪不定在我地无固定住所,我无法给执行庭提供被告的财产信息等,执行难度较大,现在我想申请复议,追加第二被告某公司,这样希望更大些,网上看到异地经济纠纷有原告就被告一说,我还想在本地法院审理,不知我地法院能否受理?此方法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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