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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分析该企业的这一做法可行吗。2.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3. 在税

广西-防城港 09-06 10:25  悬赏 20  发布者:咪咪米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印刷纸张及辅助材料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是自身并无印刷设备,2011年6月,甲企业将一批纸张赊销给一家印刷厂,价款为100万元,该印刷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刷厂将纸张加工成印刷品出售。并且由甲企业向购货方代为开具赊销金额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物名称为印刷品),而购货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甲企业,以抵减印刷厂赊欠的货款。不足或超出的货款,由甲企业直接向印刷厂收取或以货物补足差额。甲企业总共为印刷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20万元,销项税额为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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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6 18:36
1、联营企业行为?
2、需要补强的证据?
3、拆借资金行为?
4、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5、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6、加工贸易行为?
7、来料加工行为?
8、赊销还款行为?
9、营销激励机制?
10、批发价差返款?
11、正常抵扣税额?
12、政策性业务扶持?
13、代销产品行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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