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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6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期间本人多次提出,都被老板搪塞,但从未正面回绝

江苏-常州 09-27 13:22  悬赏 0  发布者:Mira 回答:(0)
用人单位6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期间本人多次提出,都被老板搪塞,但从未正面回绝。
目前仍在职。
此属于视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我现在以其未帮我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是不是只有6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那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每月双倍工资呢?有人说这已经过了一年时效,但我看相关法律法规说有不可抗力和正当理由的,时效可停止计算,因为6年老板都是一直搪塞我,却未正面拒绝签合同和缴纳社保,可以主张这是正当理由,时效停止计算吗?
6年中老板一直只是每月补贴我500元的社保费用,我自己实际缴纳都是每个月875元,那这375元的差额我是否能主张让老板补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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