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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河北-石家庄 09-07 11:12  悬赏 0  发布者:sunlik……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家在农村,前些天因为债务发生口角,我大伯家弟兄俩找到我家里闹,找了三次,最后一次要动手打我爸,我弟弟情急拿水果刀扎了他家老大2刀,一个在腿部,一个在臀部,都没有伤及要害,在医院我们家及时给垫付了医药费5000元,现在他家要赔偿,从5万最后讲到26000,我想问一下我们家是否应该赔偿他,赔偿数额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他家如果起诉 我弟是否面临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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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7 11:47
可以主张正当防卫。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9-07 13:36
如不构成轻伤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只是民事赔偿,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如构成伤残的有伤残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9-07 13:55
要看具体的伤情而定,可来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9-07 14:05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对方的伤情鉴定是轻伤,那么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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