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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醉驾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湖北-鄂州 09-07 16:09  悬赏 25  发布者:512705…… 给我留言  回答:(7)
因为我爸爸是某单位保卫科科长,因到防火季节,晚上在外犒劳下属,喝多了酒,开公车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但是单位不管说不在工作8小时里。补充下因为我爸是保卫工作者时常晚上在外执勤。现在因没钱赔偿,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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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7 16:12
民事赔偿由单位负责,刑事责任自负。
追问:

主要是现在病人有瘫痪的可能 该怎么办 刑事责任严重么

回答:

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回复时间: 2012-09-07 16:31
民事责任可以举证是因为工作因素,导致交通事故,单位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现在需要做的是要举证是因为处理单位的事才导致交通事故。刑事责任肯定自负。
回复时间: 2012-09-07 17:28
建议你找律师当面咨询,争取时间,保护你们家的合法权益。
追问:

谢谢你 。

回复时间: 2012-09-07 17:56
虽说犒劳下属可以算作工作范围,但并不必然造成交通事故。事故的发生是因为醉酒驾驶,非犒劳下属所致,故民事责任部分,单位不应当赔偿。至于刑事责任,你父亲涉嫌“危险(醉酒)驾驶罪”,可能被判处拘役和罚金,赔偿到位的话,可以争取缓刑。
 条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我的补充: 2012-09-07 21:32
同行们,请看清楚问题,不要误导别人。
因犒劳下属“醉酒”出现什么身体上的不适,多少跟工作沾得上边,可能还构成工伤,是职务行为。但“醉酒驾驶”是另外一回事。没有哪一份工作的“职责”中有一条是“醉酒驾驶”。哪个单位,哪个岗位可以名目张胆的要求其工作人员违法呢?
“醉酒”不违法,“因工作醉酒”也不违法。“因工作原因醉酒后驾驶车辆”绝对违法,并且与职务行为八竿子打不着。
回复时间: 2012-09-07 18:03
是职务行为不应该你们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9-07 18:47
建议委托律师详细了解之后再做判断
回复时间: 2012-09-08 14:25
与单位无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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