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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异地交通事故纠纷

 09-08 15:09  悬赏 0  发布者:固体胶二代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江门 回答:(3)
1,何女士丈夫(已故)十年前曾将何女士身份证借朋友登记购买两轮摩托车,何女士并不知情。
2,该摩托车于异地被第一被告无证驾驶,于自行车发生碰撞,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自行车驾驶员医疗费用。
3,何女士现收到异地法院传票,认定为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请问: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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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08日 16时59分
您好,何女士作为车主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何女士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责任,但是既然法院有发传票给您,你肯定要去应诉,否则会产生不利后果,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去出庭应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谢谢您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8 15:11
何女士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使用了身份证购买了事故车辆,证明自己无过错。当然要出庭,做有利于自己的辩解。
回复时间: 2012-09-08 16:31
车主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由驾驶人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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