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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问题

福建-福州 09-08 19:40  悬赏 20  发布者:ask_10…… 给我留言  回答:(5)
爷爷过世,奶奶健在,育有子女四人,其中一人过继给姑母(户口迁入姑母名下且已继承姑母名下房产),我父亲因病去世,个人名下无房产,我叔叔在28年前早逝(未婚),善后事宜由我处理(有过继凭据为证)。现奶奶名下余有房产一套,继承权该如何分配,本人是否具有继承父亲及以故叔叔分额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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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08 22:34
你叔收养你的,你作为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法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法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你叔早于你爷或奶过世的,你有权继承你爷或奶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2-09-09 08:14
可以继承父亲的份额,叔叔的份额按你的描述不能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9-08 22:36
你叔收养你的,你作为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法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法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你叔早于你爷或奶过世的,你有权继承你爷或奶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2-09-09 08:01
可以分得适当份额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2-09-09 08:48
继承你的父亲的,对于你叔叔的遗产可以适当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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