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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师您好,因为联系不到被告法院已经发了公告两个多月了,10

广东-广州 10-03 13:2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黄律师您好,因为联系不到被告法院已经发了公告两个多月了,10月17号开庭算是第一次开庭吗?这一次能不能判离呢?我没有留下证据,要不要请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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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0-03 14:59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回复时间: 2017-10-0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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