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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

浙江-宁波 09-09 16:53  悬赏 15  发布者:qll426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家在宁波郊区镇上有个房子,只有土地证,土地证上的名字只有父亲而没有母亲。2006年85左右,并且脑子不清楚的父亲在儿女不知情并且母亲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如今已经划入宁波市区的价值每平方1万元的100多平方的房子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长期租住的人。宁波房地产管理中心说,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土地证上有母亲和父亲的名字,如果我要打官司,只能以欺诈行为要求价格认证才可以起诉,请问是否正确?而上述我说的情况,那个房子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是否拿的回那个房子?该如何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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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0 22:06
直接起诉拿回
回复时间: 2012-09-09 16:57
你好:回应的
回复时间: 2012-09-09 17:02
这房产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父亲以明显低价出让,可以及时行使撤销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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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09 17:10
答,1,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共同处分。2,申请对你父亲卖房时的行为能力予以确认,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经过其监护人追认,合同才可以生效。因此,持认定结论文书向法院申请撤销买卖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9-09 19:18
荒唐!属于显失公平,也属于侵害你母亲的合法权利!起诉维权吧!
回复时间: 2012-09-09 22:51
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9-10 13:46
要求买卖合同存在显示公平,主张撤销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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