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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

吉林-吉林 09-09 20:24  悬赏 25  发布者:140324…… 给我留言  回答:(1)
是这样的2006年朋友找我用我的身份证贷款。有我的一个,还有别的两个人的身份证、供贷款3万元,没有书面协议,代完钱后他们好几个人把钱分了、只有个别人的代笔,2008年信用社质问我要这贷款,说我不还要起诉我,在这时候我去找用钱的人,用钱的一个搬家了,另一个在监狱,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就去信用社给转了贷款。于是信用社老是问我自己要,也没向他们要过。直到现在我的钱不上来,他们老是推来推去的、信用社还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啊、使用身份证的那两个人没有责任吗,我该怎么办啊,谢谢
问题补充:
我感觉我被骗了啊、我是不是可以报案啊,还是说我起诉他们啊。还是说信用社贷款的钱只有我还,就没有哪两个身分证的关系吗,请给我明确的回答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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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26 13:49
既然是用了你的身份证那你就是贷款人或是担保人,所以你是有义务还钱的,但是钱不是你用的所以你可以向用钱的人追偿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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