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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问题

北京-丰台区 10-06 11:54  悬赏 20  发布者:ssdfgg……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爷爷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半年前他的房子拆迁,获得了一笔补偿费用。 然后我三叔私自把这些钱花掉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前不久我爷爷去世了,请问我爷爷的其他子女是否有权要求我三叔退还我爷爷的钱并继承相应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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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06 12:24
您好,可以
回复时间: 2017-10-06 14:04
及时起诉要求分割房产,专业房产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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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0-06 14:19
有权要回
回复时间: 2017-10-06 11:58
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7-10-06 12:00
您好,建议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7-10-06 12:12
你好,可以,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0-06 12:15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7-10-06 12:23
如果证据充分,是完全可以要回来,大家分摊
回复时间: 2017-10-06 14:21
爷爷的其他子女  有权要求 退还
回复时间: 2017-10-06 23:01
您好,建议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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