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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解释一下土地法规

广西-玉林 09-09 22:43  悬赏 15  发布者:yingji……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在2009年7月17日与某人从国土局拍卖中心拍卖到的容县粮食局某粮站的一块属于划拨性的国有土地。2012年8月28日二审判决:本人与某人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其判决理由是按照国有土地审理办法解释的第九条,某人拍到土地时已向政府交付了出让金,政府理应已经同意某人转让的,怎么否定我是无效合同?这不是法律的漏洞吗?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下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本人在这块土地上经营了8年时间(拍卖前是租凭),损失是多么的惨重。我该怎么办?是抗诉还是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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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0 07:13
建议你带上材料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9-10 08:56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介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9-10 13:13
申诉与抗诉是两个不同的途径。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回复时间: 2012-09-10 20:32
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9-10 23:28
建议你带上材料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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