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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问题

 05-10 08:54  悬赏 0  发布者:jamesl……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松江区 回答:(5)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续签的有关规定:例如某个员工的劳动合同是2010年5月25日,公司人事是否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本人同意是否续签或终止合同。不知道我过劳动法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恳请告知,期待回复。谢谢!
问题补充: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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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5月10日 10时05分
是需要的,不管是否做到 都要给你经济补偿金。不通知的话另外加一个月应发工资的代通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感谢你的回复,谢谢!但我还是有点不明白,如果说我的合同在5月25日到期,但公司在6月10日提出不在续签,这样的话,公司是否需赔偿,如果有这样的规定那公司该赔偿多少。
    恳请告知,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0 11:01
是需要的,另单位还要给你经济补偿.有事请电13761484305.
回复时间: 2010-05-10 14:39
可以不通知。但应当支付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5-10 19:18
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劳动合同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但公司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5-11 20:12
不需要提前通知。
不愿意续签的话,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愿意续签的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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