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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作出的遗嘱公证书不合法又不能告公证处那公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海南 09-10 16:09  悬赏 0  发布者:吃香蕉 给我留言  回答:(0)
由弟弟口述遗嘱内容,弟弟又在公证现场,公证员根据弟弟的口述制成遗嘱书,再引导式的问父亲,父亲也只会点头和摇头。将父亲名下的房产全部留给了弟弟。实际上父亲早就丧失了语言沟通和表达能力。弟弟是唯一的遗嘱受益人。父亲的遗嘱书未签名,只有手印。这样的遗嘱有效吗?我们又不能告公证处,那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问题补充:
另外,做遗嘱公证时没有提交房屋产权证。我们告公证处被法院裁定驳回。公证处也回复不予撤销。我们又根据父亲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起诉要求确认该房为遗产并要求分割财产,法院又驳回。理由是房产证不是父亲的。遗嘱中的房产产权证是市民政局的。我们不明白没有房查证公证处怎么可以做公证?法院却不能判。父亲的购房协议在前是2007年3月签定,房产证是2008年10月9日单位办理后下发的。房产证也一直是由单位保管。单位并没有告知我们。是我们这次起诉法院要求确认遗产后才知道的。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办?我们真是感到走投无路了。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维权?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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