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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意外伤害

山东 05-10 13:27  悬赏 0  发布者:张东虎 给我留言  回答:(5)
一年级的学生在学校因奔跑和另一个也正在奔跑的学生意外相撞,结果一个学生的逼梁被撞碎,请问没守伤的孩子该负多大责任,家长该咋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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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0 13:40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应由双方及学校共同承担责任为宜。
回复时间: 2010-05-10 13:41
该学生承担赔偿责任。先由父母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5-10 14:56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5-10 15:41
学校承担责任,如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5-12 16:49
双方及学校都有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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