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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证不能办理,是按3个月还是8个月要求赔付违约金

江苏-盐城 10-12 09:54  悬赏 0  发布者:小猪的窝al……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直接在开发商买的一手房,于2016年12月20日交房,现已超过之前允诺的2017年6月20日前办理房产证时间。备注:在我们这栋楼之后销售和交房的一栋楼已经拿到房产证,前面2栋拿不到大证的原因是因为一楼有商铺,未通过验收。现开发商不能给出明确房产证办理时间,准备维权,谈判违约金从何时算起和有可能因为产证延期拿不到政府补贴的问题。我把购房合同相关内容摘录如下:第十七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3.其他:买受人不退房,自买受人应取得权属证书之日起,出卖人按已付房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零点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补充条款如下:合同第十七条因备案合同系统所限,约定出卖人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供办理权属登记所需资料时限为60日,买受人、出卖人双方一致同意该时限延长至出卖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40日。   请问到底是按交房3个月还是8个月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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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0-12 10:54
按合同约定的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0-12 10:01
按照补充约定中提到的延长时间
追问:

因备案合同系统所限,约定出卖人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供办理权属登记所需资料时限为60日,可是这个是前提,才是交房后180日,请问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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