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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违约金
09-12 00:05 悬赏 20 发布者:agie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贺州 回答:(3)
合同签的时候是10年 10000元/月 半年交一次 房屋做宾馆用 五年内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方付对方违约金为120000 现在无力经营的情况下向出租方提出交还出租方经营 对方不肯 硬要违约金12万 协商不下. 想问无力经营属于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吗?在法律上支持那么高的违约金吗?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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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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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9月12日 00时36分
无力经营不属于提前解除合同的合法理由。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减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如此晚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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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朝阳区]
- 胡爱军律师
- 3204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9-12 07:52
无力经营不属于提前解除合同的合法理由。如果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诉讼要求减少
- [广西-南宁]
- 陈艺平 金牌律师 VIP
- 电话:13978859865
- 5721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9-12 08:35
无力经营不属于提前解除合同的合法理由。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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