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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外遇,如何分配财产

 09-12 10:06  悬赏 5  发布者:mamty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自贡 回答:(4)
哥嫂结婚十多年,育有一子十多岁。父母一起生活并且都有收入。刚刚发现嫂子有外遇,(外遇男想要求嫂子离婚后与他结婚,嫂子不同意,结果外遇男将嫂子捅伤住院,哥用心照顾嫂子出院后,哥想与嫂子离婚,但嫂子不同意,现外遇男坐牢)。
哥嫂有二套住房,属于婚后购买。
请问。这种情况,房子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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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12日 14时59分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但如果有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想请问,如果按些情况,起诉离婚。一帮财产如何分割。父母能够分到吗?(父母一直和哥嫂住一起,而且有工作,负担着家庭的所有生活费)哥哥经济比嫂子好,是不是更有利于争了抚养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2 10:09
——婚后的财产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有权要求均分,但是对方存在外遇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哥哥还愿意照顾你嫂嫂的情况下,建议协商慎重的考虑吧,如果感情还可以挽回的话。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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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12 10:10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2-09-12 10:33
你好,对方存在外遇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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