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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重庆 10-13 10:46  悬赏 0  发布者:吴科如 给我留言  回答:(1)
求助
求助人:吴科如,(系被告人吴东的父亲),南川北城俊秀小区,公民身份证号512323194610061312。联系电话:13896637441.
因不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9民初3044号及(2017)渝03民终189号判决。
亊实与理由:
1、黄法官判决认定亊实不清,根本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的损失是由我造成,从证据和实际开挖的图片上能证明我根本没有使用也不能使用该破损的110排污管。我排污管是连接160排污管道上,该管道没有给被
上诉人造成损失,证据:(1)照片(从照片与挖出来的110排污水管上看也没有接头的地方,我的排污管接在160上请看二审证据照片),
2、(2016)渝0119民初3044号判决书依据物权法72条第一款判决投诉人赔偿,最不服两审判决的是:在同等条件下48家人使用160排污管没有使用110排污管不赔,而我也使用160排污管也没有使用110排污管而要赔,即然是共用部分,为什么物权法只对我产生法律效力,对48家人就没有法律效力,(南川软外医院共起诉60多家,而判决赔偿的有16户,, 其中有15户是使用该破损管道,而我就没有使用该破损管道而也不能使用,当时设计时三楼是设计的另外一根专用专管)在同等条件下两审判决没有一视同仁,在法律面前沒有一律平等,违背了[民亊诉讼法]第八条,
3、从我提供的证据上看110WL2N110是18搂到3搂的排污管,而另一根110WL2′N110是设计给3搂的排污专管,挖掘出来的也是两根,请看二审时证据。(2017)渝03民终189号判决书中说:该破洞的形成与魏帮琴吴东的室内装修有关,既然是我装修时损坏为什么二审不判决我负全责呢?既然是我装修时损坏了判决赔偿的15家同意赔偿吗?既然是我装修时损坏了为什么软外医院不直接起诉投诉人?而起诉60多家,(挖掘时软外医院领导直接在现场负责拍照施工)请问就凭一句对装修有关就是证据吗?我认为该认定毫无事实依据及证据,严重违背【民事诉讼法】第七条。在一审判决书中原告诉称房屋漏水已达1年以上那原告的漏水是从2014年就开始,而我接房装修是2010年3月[付装修时的发票证据]从2010年到2014年相离4年之久,如果是投诉人在装修时将110排污管损坏,15户用的主排污管4年过后才漏水吗?而110排污管总弯头存在破洞处深埋地下500毫米,地面是100毫米厚的混凝土谁能够在装修时损坏得了深埋地下500毫米的总弯头, 请看二审时证据. 二审开庭时我将证据及图纸以及挖掘现场的视频证据交给了重庆市三中院黄鏑鸣法官,并准备仔细解释而黄法官居然说出我看不懂图紙,视频不要,律师同志,法院判决沒有证据也可以判决吗?判决我赔偿的证据是什么?身为二审主审法官一句看不懂图紙就完了什么辨論, 质证等等什么都沒有.而我提供挖掘现场时的视频证据也不要。
綜上所述,本案认定事实不清,两审法院故意违背事实真象,以主观的想象,推测或想当然为依据,做出错误判决, 故造成投诉人经济损失7000元,(4200的赔偿十1500上诉费十300的复印杂支)为维护求助人的合法权利,特向你们求助,请帮助告之,如上述内容不属实我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在我以申请再审如果重庆市高院也不必要证据维持原判我应怎么办?
                                  

                                              求助人:吴科如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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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0-13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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