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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问题

四川-成都 10-13 20:39  悬赏 0  发布者:PJHSYH……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老师你好:我于1994年因婚将户口从原出生地迁入现户口所在地并分得土地与前夫生育一子。2004年与前夫协议离婚(男方提出)至今未婚户口一直存在从未迁移过,2017年之前的每次集体收益分配都享受到了,但是今年因为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组长换了他们以我已离婚不在原家庭里居住、离婚年龄在60岁以下(现我居住在与原住址属同一街道办)为由取消我的分配资格。多次找到组长协商无果找到上级部门他们也以农村集体经济村民自治为由你推我让不予解决。(我所在的社区小组有5-6个属于我同类情形的离婚女性都被取消分配资格)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们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们不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具体规定)请求帮助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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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0-13 21:19
协商不好,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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