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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公房时居民邻里产生的纠纷

新疆-阿克苏 09-12 17:04  悬赏 20  发布者:mxc01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住的是单位公房,现在政府拆迁并对房屋进行评估补偿,因2004年单位分配此房时,前住户已搬至单位房改房中,但院墙是他们所盖,所以我们达成协议补偿给他三千元并手写了一份收款证明。现在他们看到政府给我们评估了较高的补偿费用,便说要要回补偿款的三分之二,我家现在急需办理政府给与的安置房入住手续,可他要上法院起诉我们,并说那三千元其实是我们给他的房租费用。
请问,在此期间法院是否会受理这起案件?这起纠纷是否会让政府拆迁办不给与我们补偿款和安置房的入户手续办理?根据的又是国家哪条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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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2 17:34
你好,建议约当地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9-12 18:32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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