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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

山东 09-12 20:21  悬赏 0  发布者:ma-qin……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2004年调入济南纺织企业工作,与今年8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支付我一分钱的经济补偿,说是2002年1月1日以后进入工厂的一律没有经济补偿。他的法律依据为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做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请问律师劳动合同法对劳动 经济补偿有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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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2 20:23
公司违法
回复时间: 2012-09-12 21:39
你好,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见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4条。单位的说法不对。
回复时间: 2012-09-12 22:17
你好,公司的行为违法,你可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9-13 10:41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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