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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夫妻中一方可以以不知情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吗

 09-13 16:16  悬赏 0  发布者:nianzi……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房一方只有丈夫一人签字到场,妻子是否可以以不知丈夫卖房处理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认定已签的合同无效?请指点,这种情况用赔偿买方违约金吗?非常感谢解答此问题的律师,祝您一切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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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13日 16时26分
——你可以拒绝追认,但是你丈夫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的补充: 2012-09-13 16:27
丈夫一人处分共同的房产属无权处分行为,可以撤销合同使其归于无效,但是应当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确定双方的过错,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说的明白,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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