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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问题

甘肃-酒泉 09-13 16:46  悬赏 10  发布者:mxf777……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20116月购商品房有一套,当时合同上付款方式是按揭付款,合同标明2011年9月30日交房,房价35万多,首付已经付了18万多,2011年9月30日,卖售商未能按时交房,其后我也问过很多次,他们销售人员说施工质量有点问题,多次询问未果后,我决定退房,但人家销售部告诉我,退房可以,必须补齐剩余17万房款,才退给我,可购房合同上并没有注明,退房必须交清房款的规定,销售人员告诉我说,是银行和他们公司的规定,请问,在法律的意义上 有这样的规定吗? 不补齐房款难道就退不了房了吗?  他们这个条款算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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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3 17:08
自交房日满3个月,可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9-13 17:26
你好,对方的说法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2-09-13 17:52
你好,不合法的,可以要求退房或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
回复时间: 2012-09-13 17:57
你好,对方已经违约,你可以退房并且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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