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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问题

 09-14 09:00  悬赏 10  发布者:郭初晨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厦门 回答:(2)
就是我租了一个房子,若房东在9月30日告知不租了,下个月月底31号前必须搬走,而房东在12日前就口头说过,书面的文件要到30号才给,而我跟房东说,我在9月30日就搬走的话,是不是就可以赔偿金一个月和押金是否可以退回,而房东说必须要租10月中旬或者下旬,更跟我说必须要租到10月31日退房完之后,才能给一个月的租金的赔偿金跟退回押金,请问这样合理吗?不合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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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14日 09时08分
根据合同约定谁违约,谁赔偿。。
追问:

房东违约,可是这里涉及到了一个问题,因为这个房子是小区物业名字下的,而现在这个跟我们签约的是物业的代理人,物业代理人本身也是做中介的,在物业的通知前下来之前,物业有跟她说了,她提前在在9号跟我讲了,然后现在两份通知文件在代理人手里,代理人说如果在九月份退完,则不付一个月的租金赔偿金

回答:

先协商,协商不了。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追问:

那么如果两份通知书如果现在在我手上,那么可以作为证据么?

回答:

可以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的帮助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4 09:05
谁违约,就应赔偿。
追问:

房东违约,可是这里涉及到了一个问题,因为这个房子是小区物业名字下的,而现在这个跟我们签约的是物业的代理人,物业代理人本身也是做中介的,在物业的通知前下来之前,物业有跟她说了,她提前在在9号跟我讲了,然后现在两份通知文件在代理人手里,代理人说如果在九月份退完,则不付一个月的租金赔偿金

评论者:陈福猛律师
时间:2012-09-14 11:06
在租赁期限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同时,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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