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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与18岁男子发生性关系该怎么办?

 09-14 09:51  悬赏 0  发布者:海鸥1314……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鞍山 回答:(3)
18岁少年付某管朋友要的17岁女孩白某的电话号,以甜言蜜语诱骗白某。给白某买衣服,请吃饭,一起逛街、上网,最后确定恋爱关系。一次约会付某将白某带到一朋友家里,两人看电视,付某朋友在外屋忙乎自己的事,付某在里屋就对白某动手动脚的,白某不愿意但也没拒绝,结果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当时付某还问白某是不是第一次,可白某太小了,根本就不懂什么叫第一次,白某疼痛难耐。事后,付某的朋友怕白某怀孕立马给白某吃了避孕药,时隔几日,付某又带白某去那朋友家,再次发生性关系。

  白某回家不敢和家人说此事,现在事情过去一个月了,家人才知道。不知道用法律怎样保护自己,这样男子付某能构成犯罪吗?作为女孩的家属应该怎样通过法律维护女孩的权益呢?女孩多次和男子提出分手,男子都没有分,还在哄骗女孩说给她买个大房子,对他好,肯定会让她家里人都同意的。付某一说,白某就心动了。付某处过8个对象了,小学毕业就不念书了,他二哥还是个偷摩托的人。各位律师请帮帮忙,告诉我们该怎么处理此事。
问题补充:
这不属于利诱拐骗吗?应该找家长协商吗?结果应该给我们损失费吗?应该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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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14日 10时18分
首先,自愿的发生关系,不是犯罪。其次,感情的事,越逼得紧,越不好办,让女儿冷静,看看这人不适合,自会分手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的贴心答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4 09:58
自愿发生性行为,不构成犯罪。
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9-14 10:45
依你所述,男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其他的事双方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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