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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

山西-吕梁 10-20 15:10  悬赏 0  发布者:152340…… 给我留言  回答:(1)
买卖双方签订宅基地买卖协议,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双方认定卖从是23.6万元,价款全部付清,两相情愿,永不反悔立约为证,今后本宅基地若有纠纷,同卖主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买主造成一切经济损失。”但实际是买方给卖方2万元定金,卖方没有打收条,买方给卖方打了21.6万元的欠条,没有写明具体什么时间付清余款,价款并未实际付清,这个事情已经时隔6年了,2011年5月31日签订的协议,请问有什么方法能证明土地是自己,价款并未付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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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0-20 15:29
您好!见证人,当时的收据,欠条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我的补充: 2017-10-20 15:30
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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