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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广东-惠州 09-15 18:21  悬赏 20  发布者:chenfe……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甲方将位于惠州市汝湖镇虾村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的住宅土地
地名  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乙方永久性使用,甲方不干预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转让费以收据为准。因我在2011年未在惠州买了块地建房子,2012年本想建可三打二建不能开建,本开始是说一定包建,后来我和对方已谈就是现在不建,将现土地再转让出去,由他负责搞定,他们也答应没有问题,可以转让再退回钱,然后因为以前签证的协议是在这个月底把余款全部付清,否则可将地收回,现在我们打电话给对方一直都不接电话,请问题我们因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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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5 19:50
你若不是本村户籍,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可以申请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要回你的钱;要是本村户籍,他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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