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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院长选举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所选举产生的,经过四年时间

天津-滨海新区 10-24 23:15  悬赏 0  发布者:王海峰 回答:(4)
乡镇卫生院院长选举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所选举产生的,经过四年时间,职工发现这个院长不适合继续做本医院院长,(涉嫌贪污,管理混乱,违背劳动法第43条相关规定,拖欠职工工资等)是否能通过联名(过半数联名)要求卫生局调换新的院长主持工作?(职工是否有罢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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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0-24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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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0-25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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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0-25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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