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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用人单位人事,员工入司近两年半,通知员工来我单位参加培训未来

江苏-盐城 10-25 09:43  悬赏 0  发布者:邵华 回答:(2)
我是用人单位人事,员工入司近两年半,通知员工来我单位参加培训未来,形成旷工,我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事实均有书证证明。但仲裁委认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我们提供的备案工会材料落款处只有工会盖章未有单位公章,对其三性均有异议。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出具的正式信函,应当加盖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委对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不予认可,判我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000*2.5*2倍)。
我单位准备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请问如何准备?是否需要补交修正后的备案工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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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0-25 09:52
现在后补已经不行。
回复时间: 2017-10-25 09:52
你好,你单位发给工会材料,只要以单位名义发出,即使没有盖章,得到工会的接受备案盖章,我认为已经符合通知工会的要件,仲裁委认定违法解除错误。如果可能,也也可以重修补交修正后的工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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