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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分期被骗 还款金额超过3倍以上
浙江-温州 10-25 11:22 悬赏 0 发布者:一双大手掌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6年 8月左右 我因为一点事 急需用钱 当时通过朋友介绍 向一个贷款业务员贷款金额6000元 小牛分期 新浪分期 佰仟分期 分别借款2000 他们以分期购买手机的方式 让我签合同 并告诉我 利息很低 3款产品 一共还款不超过1万 我心想还在我接受范围之内 也没仔细看合同 就签了 事后我发现 事实与业务员说的不同 3款产品 我咨询业务员 他告诉我 1万不到 是必须1个月之内 还清。 超过一个月未一次性还清 必须按每月分期还款 我计算了一下 按他们说的分期 计算下来 还清3款产品 要2万1 左右 请问 我这算不算被骗 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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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25 11:32
法律所支持的未还年息不超过本金的24%,建议及时沟通合理还款,否则有可能被起诉,列入失信名单。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25 12:13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特别提醒:如果对方以违法放贷为业,或者吸收客户资金后放贷给你,则你们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你只偿还本金和本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即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特别提醒:如果对方以违法放贷为业,或者吸收客户资金后放贷给你,则你们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你只偿还本金和本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即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25 12:23
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部分可不予承担责任
- [浙江-杭州]
- 徐岳律师
- 304339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25 12:28
利息过高的,可以起诉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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