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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年9月25号发邮件的形式发的辞职信,现在2017年10月26号了,公司没招到新人,不批准辞

广东-广州 10-26 16:40  悬赏 5  发布者:linjia……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2017年9月25号发邮件的形式发的辞职信,现在2017年10月26号了,公司没招到新人,不批准辞职,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经理现在说“离职根据工作情况可以批也可以不批”,“正常办理辞职的前提是工作的正常交接,不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劳动法》第102条规定”,我要赔偿公司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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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0-26 17:12
你可向劳动局投诉并要回执单即刻辞职。
回复时间: 2017-10-26 17:38
员工辞职是通知单位而不是向单位申请,并不需要单位批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回复时间: 2017-10-26 17:50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回复时间: 2017-10-27 10:2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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