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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终结后,涉及职工福利性住房的详细规定

陕西 10-26 19:26  悬赏 0  发布者:zjl420…… 给我留言  回答:(2)
破产企业为全民所有企业的,除了根据《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外,还有啥规定
问题补充:
76年分配给我们的单身宿舍一直租用居住至今.96年企业破产,现在想把它买过来,不知道除了上述两个规定之外,还有啥规定.....上述两个规定来源于"破产企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根据《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破产清算时破产企业职工的福利性公有住房不计人破产财产。企业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原职工要求将其居住的公有房屋使用权买断为所有权,可要求尚未撤销的破产清算组或者原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办理公有房屋出售手续,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地产交易部门对原企业主管单位出售房屋主体资格提出异议的,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可以法院名义出具证明,表明原企业上级主管单位有合法资格处理破产企业职工福利性公有住房的出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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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0-26 19:31
这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案件来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7-10-26 20:46
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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