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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问题

重庆-江北 09-18 14:08  悬赏 0  发布者:qingwu…… 给我留言  回答:(4)
结婚3年,有一个女儿,目前2岁,有一套婚前我父母为我买的房子(按揭),由于我们5年前土地拆迁,安置房最近才修好,所以现在还有一套安置房购买权(未购买),安置房分配是这样的:我是主要拥有人,一共105个平方,我有70平方所有权(不用付钱就可以得到),孩子有20平方购买权(200元/平方),她有15平方购买权(570元/平方),总共还需缴纳70000多才能购买这套安置房。
请问哈这个财产怎么分配?
其二若要起诉怎么起诉?
其三法院如若受理了该案件,怎么个费用问题。
问题补充:
一般打一场离婚官司周期是多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8 14:12
——(1)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的财产,但是婚后对方参与还贷的,对方可以主张还贷的份额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
(2)有安置份额的,以安置份额为准。
(3)协商不成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可,以你们诉讼的标的为准来收取诉讼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2-09-18 14:14
直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即可,房子归你,婚后他付的按揭款你补偿给对方,安置房购买权为期待权利,以实际购买为准,未购买不分割。具体请电话咨询本律师
我的补充: 2012-09-18 14:15
本律师电话:15123249060
回复时间: 2012-09-18 14:31
(1)对婚前按揭的财产属于个人的财产,但是婚后还贷的增值部分,应当给对方补偿
(2)有安置份额的,以安置份额为准。
(3)协商不成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可,以你们诉讼的标的为准来收取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9-18 19:05
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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