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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偷拆”铲掉半边房 花甲老人栖身“水帘洞”
山东-烟台 09-18 16:39 悬赏 0 发布者:xqjyyc……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山东省海阳市的一名退休干部,我怀着无比悲愤的心情,向您们反映我们家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所遭受的野蛮对待,真诚地请求您们帮助监督解决。
我是山东省海阳市的一名退休干部,也是一名有着40余年党龄的老党员。退休后我在烟台市我儿子处休养帮忙照看孙子。在我的老家,山东省海阳市徐家店镇坛山村,有一处四间屋的房子,房屋手续、凭证齐全。
2012年4月29日,我正好回到老家坛山村,遇见了村支书,村支书告知我为了修青荣城际铁路,要拆我们村的房子,这之中也包括我家的房子,要求我们马上签约搬迁。修铁路是发展经济、造福民众的大好事,我们自然应予支持。只是,在没有看到房屋征收公告和具体的补偿安置措施的情况下,我们一时难以明确意见。5月中旬以来,我所在的海阳工商局的领导先后两次找我谈话,他们传达政府的意见,声称“不拆,就在你家房子上架铁路桥”之类,这自然激起我们的反感。6月中旬,我老家所在的徐家店镇政府一位姓牛的同志,为拆迁的事情找我们协商,我们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这次是我们急对方却不急了,几次打电话询问情况,对方都称还在跟领导汇报之类。
就在我们焦急不安的等待中,6月25日,我老家的邻居告诉我们,当天凌晨0点30分左右,看见一辆大铲车从我家房子后面铲我家房顶和后墙,铲完以后匆匆离去。当天上午8点半左右,我们匆匆赶回,只见好端端的房子,整个后面坡全被铲没了,房前屋后一片狼藉。眼见得自家的房子被拆了个七零八落,我们真是欲哭无泪,更让人气愤的是,我们向徐家店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一位姓李的副所长带人来拍了照、做了笔录,告知我们“配合政府的工作”后,就再也没有了下文。我们去找村支书,去找镇政府,同样是没有答复。
房子虽然被拆去半边,但我们知道这是我们最后的凭借了。如果被彻底拆成了废墟,我们更是呼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了。为了守住这个家,我和老伴从6月25日就搬回来了,住进了这残破不全的房子。屋顶没了,只能用木棍支着别塌了。后墙没了,只好用秸秆挡挡风。从那日到现在,正是雨季,三天两头下雨,甚至是大雨、暴雨。一下雨,我这房子就成了“水帘洞”,雨水从没了的屋顶直灌,满屋积水,我和老伴只能用瓢、用盆往外舀。实在排不干水,只能浑身泡在泥水里等待雨停。可怜我们都是年过六十的人了。
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都三番五次申明不允许强拆,2011年1月21日公布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并且强调“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想问的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一份完整的带有公章的房屋征收公告和拆迁补偿标准,我们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在还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拆”不成换“偷拆”,难道不是一样的犯法吗?
作为一名老干部、老党员,我不是不通情理的人。我们愿意为支持国家项目做贡献,我们愿意与有关方面达成协议、拆除房屋,但这一定要在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完成。我们老两口都是年过六十的人了,我们的命不足惜,但政府的信誉能不足惜吗?法律的尊严能不足惜吗?我们恳请贵报发挥监督作用,给我们一份公正,还我们一个公道。
我是山东省海阳市的一名退休干部,也是一名有着40余年党龄的老党员。退休后我在烟台市我儿子处休养帮忙照看孙子。在我的老家,山东省海阳市徐家店镇坛山村,有一处四间屋的房子,房屋手续、凭证齐全。
2012年4月29日,我正好回到老家坛山村,遇见了村支书,村支书告知我为了修青荣城际铁路,要拆我们村的房子,这之中也包括我家的房子,要求我们马上签约搬迁。修铁路是发展经济、造福民众的大好事,我们自然应予支持。只是,在没有看到房屋征收公告和具体的补偿安置措施的情况下,我们一时难以明确意见。5月中旬以来,我所在的海阳工商局的领导先后两次找我谈话,他们传达政府的意见,声称“不拆,就在你家房子上架铁路桥”之类,这自然激起我们的反感。6月中旬,我老家所在的徐家店镇政府一位姓牛的同志,为拆迁的事情找我们协商,我们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这次是我们急对方却不急了,几次打电话询问情况,对方都称还在跟领导汇报之类。
就在我们焦急不安的等待中,6月25日,我老家的邻居告诉我们,当天凌晨0点30分左右,看见一辆大铲车从我家房子后面铲我家房顶和后墙,铲完以后匆匆离去。当天上午8点半左右,我们匆匆赶回,只见好端端的房子,整个后面坡全被铲没了,房前屋后一片狼藉。眼见得自家的房子被拆了个七零八落,我们真是欲哭无泪,更让人气愤的是,我们向徐家店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一位姓李的副所长带人来拍了照、做了笔录,告知我们“配合政府的工作”后,就再也没有了下文。我们去找村支书,去找镇政府,同样是没有答复。
房子虽然被拆去半边,但我们知道这是我们最后的凭借了。如果被彻底拆成了废墟,我们更是呼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了。为了守住这个家,我和老伴从6月25日就搬回来了,住进了这残破不全的房子。屋顶没了,只能用木棍支着别塌了。后墙没了,只好用秸秆挡挡风。从那日到现在,正是雨季,三天两头下雨,甚至是大雨、暴雨。一下雨,我这房子就成了“水帘洞”,雨水从没了的屋顶直灌,满屋积水,我和老伴只能用瓢、用盆往外舀。实在排不干水,只能浑身泡在泥水里等待雨停。可怜我们都是年过六十的人了。
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都三番五次申明不允许强拆,2011年1月21日公布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并且强调“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想问的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一份完整的带有公章的房屋征收公告和拆迁补偿标准,我们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在还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拆”不成换“偷拆”,难道不是一样的犯法吗?
作为一名老干部、老党员,我不是不通情理的人。我们愿意为支持国家项目做贡献,我们愿意与有关方面达成协议、拆除房屋,但这一定要在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完成。我们老两口都是年过六十的人了,我们的命不足惜,但政府的信誉能不足惜吗?法律的尊严能不足惜吗?我们恳请贵报发挥监督作用,给我们一份公正,还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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