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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异议》但不指出救济途径合法吗?

湖南-长沙 10-30 12:05  悬赏 10  发布者:282004……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一借贷纠纷案中,债权债务人经诉讼达成《调解》,债务人诈称有“保证金65万元存于我公司”,法院执行局则不问究竟通知我公司直接向该债务人的债权人“履行到期债务65万元”我公司提出《异议》,裁定》执行局强词夺理地《裁定》驳回,结尾写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未指出任何救济途径!求教:裁定驳回的法律文书不指出救济途径也合法吗?法条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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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0-3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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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0-30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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