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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再婚家庭,2009年和前夫因为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协议如下

山西-大同 10-31 06: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是再婚家庭,2009年和前夫因为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协议如下,女儿九岁因为年幼由我待,在农村的一处平房归我所有,一两桑塔纳轿车归我所有,当时外人所欠债权15.2万元归我所有,男方所欠债务归男方,两辆运输货车归男方。11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同年七月结婚,16年一月我用卖了平房的十四万和前夫留下的十五万在县城买了一套楼房,价值27万元,因为是小产权没有房产证,当时就公正到我女儿名下了,现在因为感情不和到了离婚的地步,我想问问这房子和现在老公有没有关系,应该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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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0-31 08:56
属于你的婚前财产
回复时间: 2017-10-31 10:45
属于婚前财产的
回复时间: 2017-10-31 11:28
你好,既然已经公证到你的女儿的名下,此房与你们双方都没有关系,不再离婚的财产分割范围以内。
回复时间: 2017-10-31 14:05
和他没有关系。
回复时间: 2017-10-31 18:55
属于女儿个人财产,离婚房子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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