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王远洋  魏伟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寻衅滋事吗?

内蒙古-赤峰 09-19 16:41  悬赏 0  发布者:w38809……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白天我被一个人叫到法院对面的街上,随后他们一伙又来了两个人,他们三个人每人拿了一把匕首,其中一人又拿了一把砍刀。用刀把把我的脸磕伤,用刀捅了我屁股一刀,但是这几处伤都够不成轻伤害。我想问下律师,他们的这种行为算什么行为,如果不是寻衅滋事又是什么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9 17:58
报警;鉴定
回复时间: 2012-09-19 16:48
——涉嫌故意伤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建议你及时的报警处理。
我的补充: 2012-09-19 16:51
——不构成轻伤不等于不是轻微伤或者没有伤。你应该有验伤报告吧?只要能证明你的伤是行凶者造成,你就可以起诉要求他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北京海淀区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33
广东 深圳
人气:172985
安徽 合肥
人气:10463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093
广东 深圳
人气:208413
河北 保定
人气:41637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