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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外来媳妇离婚和房产之争

 09-19 20:26  悬赏 0  发布者:516120……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虹口区 回答:(7)
各位律师好:
我有个小姐妹,今年41岁,来自己浙江农村,96年跟上海本地男结婚,98年生育了一个女儿,01年丈夫家的老房子动迁,分得新房2套。妻子开了家服装店,丈夫买了辆面包车在市场里面做私人营运,一家人很幸福的过了10年。
但07年的时候,丈夫有了外遇,家庭矛盾开始——
妻子在努力赚钱的同时,还要照顾女儿,帮女儿请家教,家里一切开销全部由妻子支撑;丈夫则对家里的事情不闻不问。
丈夫经常不回家,整日跟小三厮混,自己的钱不够挥霍了,就回家无休无止地向妻子索要钱财,稍不如意就对妻子大打出手,家庭暴力成了家常便饭,经派出所和居委会调解的就有好几次,其中有一次,妻子被打得满脸是血,在医院缝了17针,出院以后,妻子回老家休养了3个月,回上海以后,却发现丈夫家已经换了门锁,拒绝妻子进门,丈夫要求离婚,妻子因为考虑到其他因素,没有同意离婚,后在居委会的协调下,勉强过了一段时间,但丈夫的习性未改,变本加厉的折磨妻子,女儿也在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创伤,与父亲视同仇敌。    
为了改善家庭关系,妻子在今年的6月10日,上了《一呼柏应》,柏阿姨也曾经上门调解,但丈夫不肯配合。无奈,妻子把女儿弄到异地求学,现在,妻子愤然决定离婚。
劳请律师帮我分析以下问题:
一、当初是丈夫家的老房子动迁,他们一家5口人(公公、婆婆、丈夫、妻子和女儿)共分得两套房子,女儿当初已是上海户口,妻子的户口至今未迁入,但据妻子所知,母女俩都分到了一定的房子份额,后来公公去世,他们去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两套房子产证上只写了婆婆一个人的名字,连妻子丈夫的名字都没有。请问:
1、他们把房产证只写婆婆一个人的名字合法吗?有效吗?
2、现在离婚的话,女儿肯定是跟妻子,母女俩能分得房子(或者按市场价折算成相应的款项)吗?
3、按法律,母女俩大该能分得多少份额?
4、妻子公公的那份应该属于遗产吧,妻子丈夫如果继承公公遗产的话,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5、因为妻子手里没有相关证据,如果上诉法院,法院可以帮妻子调查到当初动迁安置时的实际分配情况吗?
二、这几年妻子赚来的钱,全部用于家里的开销和女儿上学,家里的面包车、牌照已被丈夫卖掉,店面转让所得10万元也被丈夫拿走,因为丈夫通过关系,享受到了“低保”待遇,所以,女儿从小也有一份“低保”,但女儿的那份低保,一直是婆婆在拿(直到去年被居委会停掉低保),从不用在女儿身上,所以丈夫名义上是低保人员,谎称自己名下没有积蓄,请问:
1、现在离婚的话,妻子能拿到女儿多年来的“低保”费吗?
2、妻子能问丈夫要15岁女儿的抚养费吗?大概能拿到多少?
三、房产证上是婆婆一个人的名字,婆婆也一直跟他们共同居住。
请问:
1、 如果上诉法院,妻子该先主张房产份额,还是先提出离婚?
2、 离婚和房产官司可以以合并同时上诉吗?
3、 主张房产份额,需要付多少诉讼费?
4、 如果请律师的话,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5、 妻子是一个外来妹,户口还在农村,妻子现在又没有工作,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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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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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9月20日 11时16分
本律师的解答(见每一具体问题的后附):
一、当初是丈夫家的老房子动迁,他们一家5口人(公公、婆婆、丈夫、妻子和女儿)共分得两套房子,女儿当初已是上海户口,妻子的户口至今未迁入,但据妻子所知,母女俩都分到了一定的房子份额,后来公公去世,他们去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两套房子产证上只写了婆婆一个人的名字,连妻子丈夫的名字都没有。请问:
1、他们把房产证只写婆婆一个人的名字合法吗?有效吗?    解答:动迁当时年代房产证上只写老人一人名字的情况很多,并不违反当时的政策,但并不等于房产是一个人的,她只是房产共有人的代表人,其他共有人有权诉请析产。
2、现在离婚的话,女儿肯定是跟妻子,母女俩能分得房子(或者按市场价折算成相应的款项)吗?    解答:能。
3、按法律,母女俩大该能分得多少份额?    解答:要根据动迁当时母女俩的具体情况而定。
4、妻子公公的那份应该属于遗产吧,妻子丈夫如果继承公公遗产的话,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法有明文。
5、因为妻子手里没有相关证据,如果上诉法院,法院可以帮妻子调查到当初动迁安置时的实际分配情况吗?    解答:可以调查到“当初动迁安置时的实际分配情况”。
二、这几年妻子赚来的钱,全部用于家里的开销和女儿上学,家里的面包车、牌照已被丈夫卖掉,店面转让所得10万元也被丈夫拿走,因为丈夫通过关系,享受到了“低保”待遇,所以,女儿从小也有一份“低保”,但女儿的那份低保,一直是婆婆在拿(直到去年被居委会停掉低保),从不用在女儿身上,所以丈夫名义上是低保人员,谎称自己名下没有积蓄,请问:
1、现在离婚的话,妻子能拿到女儿多年来的“低保”费吗?    解答:不能。
2、妻子能问丈夫要15岁女儿的抚养费吗?大概能拿到多少?    解答:能。具体多少由法院根据案情判定。
三、房产证上是婆婆一个人的名字,婆婆也一直跟他们共同居住。
请问:
1、 如果上诉法院,妻子该先主张房产份额,还是先提出离婚?    解答:先提起离婚诉讼,待判准离婚生效后,再提起析产诉讼。
2、 离婚和房产官司可以以合并同时上诉吗?    解答:不可以。
3、 主张房产份额,需要付多少诉讼费?    解答:以主张的房产份额所对应的价值为“标的”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法院有公示)计算收取。
4、 如果请律师的话,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解答:以主张的房产份额所对应的价值为“标的”额,按《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计算收取,并可通过协商确定高于或低于前述标准收费。
5、 妻子是一个外来妹,户口还在农村,妻子现在又没有工作,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解答:可以尝试申请,由法律援助中心决定。

    希望本律师的解答能帮到你,如发生纠纷,愿意提供帮助(记住我的电话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孙勇律师,您的解答详细、周密,对我很有帮助,看得出是真正的用心在帮我分析问题,如有需要,我会联系您的,再次感谢!
这样的好律师一定是顺民意、得民心,真诚的祝您事业发达、好运亨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9 20:58
1、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对该动迁房主张居住权;2、主张分割房产要付诉讼费,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收取;3、律师费与律师协商收取;4、此类案件不能主张法律援助。
追问:

谢谢杨律师,我还想问:这个房子已经是产权房了,妻子可以主张用货币的方式,分割房产吗?

回复时间: 2012-09-19 21:44
1、起诉离婚同时,可以另诉要求分割拆迁补偿。

2、可以的。

3、份额依据拆迁协议确定。

4、妻子可以要求分割一半。

5、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6、抚养费数额为有固定收入,按其收入20%-30%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7、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追问:

谢谢张律师,请问:
1、因为妻子手里没有相关证据,如果上诉法院,法院可以帮妻子调查到当初动迁安置时的实际分配情况吗?
2、如果离婚了,当然不可能再住在一起,妻子可以要求丈夫支付相应的房款吗?

回复时间: 2012-09-19 22:03
享有房产份额;房产官司单独打;需要根据析产的情况计算;律师费面谈;可以申请.
回复时间: 2012-09-20 08:31
你好,建议找律师面议吧;
回复时间: 2012-09-20 09:32
案情复杂,建议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9-20 10:51
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拆迁房屋的份额,相应证据可以聘请律师调取,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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