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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这样征地违法吗,这样抵债合法吗?

陕西-商洛 11-01 21:18  悬赏 0  发布者:枫桥一鹤在冠……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2011年县住建局在广场南路拓宽工程中以修建公厕等市政工程建设占地为名,将我们不在拓宽范围之内的445.9平米地 ,补偿2万 征收。因说是搞公益事业父母就同意了,随后,住建局改变征地用途并没有修建公厕等市政工程,而是将地以60万 抵债给市政工程公司,第二天市政工程公司又以75万转给私人建私宅,使用期限30年,30年后每年交2万 可继续使用。
   请问住建局这样做违法吗?住建局认为土地并没有卖,只是租赁。这样抵债合法?我们可以怎样做才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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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1-01 22:09
住建局这样征地违法
追问:

麻烦问下,住建局将地改变征地用途违法吗?这样抵债违法吗?谢各位律师的答复

回复时间: 2017-11-02 10:06
您好!
住建局这样征地违法。
欢迎详询!
回复时间: 2017-11-01 22:46
住建局这样征地违法。
回复时间: 2017-11-04 17:29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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