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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两个学生大闹,其中一学生眼睛受伤,学校负何责任?

广东-广州 09-19 22:42  悬赏 0  发布者:hollyt…… 给我留言  回答:(3)
两个14岁在校初中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发生口角并打闹起来,其中一学生被另一学生用扫把棍戳伤眼睛。眼睛受伤学生经过半年多治疗,视力仍未恢复,已被医院鉴定为10级伤残。请问受伤学生的医疗费用和受伤赔偿费是否应由当事学生与学校共同承担?学校应负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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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9 22:50
如果学校有过错的话也有责任
追问:

学校老师不在现场,所以没有当场阻止事故发生。这种情况学校有过失吗?如果有过失,应负赔偿责任吗?

回复时间: 2012-09-19 23:14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责任。但从你所述情况来看,是课间休息时间,这样很难证明学校有管理的过失。即使有,也不会很大。
回复时间: 2012-09-20 12:37
学校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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