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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

陕西-西安 09-20 10:35  悬赏 5  发布者:jawy3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朋友在民办学校工作,前些天下午放学几分钟,一孩子偷跑离开教室,当我朋友进教室时就没看到这个孩子,班主任也没做交接程序!我朋友正在安排其他孩子时,就听说这个孩子跑出校门后出了车祸!  请问,我这个朋友承担责任吗?现在应该如何陈述而不牵扯或过多牵扯自己……
   (孩子是坐校车回家的,但跟车老师说孩子从开学就只做过一次校车,这个老师也没给其他老师说过, 出事前,学校拿了孩子的钱,却还没给孩子买保险) 这个事情学校 要承担多少责任! 孩子腿部受伤严重!  谢谢  给我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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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0 10:44
你好!“前些天下午放学几分钟”是指放学前几分钟还是指放学后几分钟?一般而言,孩子在学校学习,学校就对孩子负有监管职责和义务。
追问:

3分钟左右,也就是指下课铃响,我朋友往教室去的那段时间!到了,没见班主任和那孩子,也不清楚孩子是否被家长接走……

回答:

那也就是说发生在课间时间。如果学生在课间时间离开教室,偷逃离校发生事故,而学校相关管理人员未发现,学校存在明显过错。你朋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学校是否会追究他的责任。在这起事故中,责任承担主体是学校。

回复时间: 2012-09-20 10:45
如果学校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
追问:

那我这个朋友,需要怎样承担,或者怎样澄清自己! 谢谢

回复时间: 2012-09-20 11:28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你朋友不承担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那也就是说赔偿我朋友不需要或者不需要太多!或者说,我朋友现在应该怎么能将自己损失 将至最低,比如,那个班主任是在我朋友为进班级前走的,孩子在这个期间走掉,他也应该承担、 门口最后,一关……

回答:

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相关事宜。

回复时间: 2012-09-21 09:50
学校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9-21 11:19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所以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我的补充: 2012-09-21 11:26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应承担的是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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