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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问题

广东-广州 09-20 14:56  悬赏 0  发布者:tgjn 给我留言  回答:(10)
结婚前老公贷款买房,付了首付15万,贷款35万。婚后三个月时间内,老公在其父母的资助下,提前还贷,付清了全额贷款,办理的房产证,登记在老公一个人名下。现在房产大约200万。请问,现在离婚,妻子有权利分得部分房产吗?如果有,大约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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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0 15:01
您好, 房产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门, 你有权要求依法分割。
追问:

那35万贷款是婚后三个月内还清的,大部分是老公家里资助还贷的,这样也算是婚后共同还贷吗?
谢谢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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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20 16:14
房屋归男方个人所有,夫妻婚后有还贷的,女方可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获得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9-20 15:01
您好!如果房产是婚前所购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算是婚前财产,那么离婚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9-20 15:13
婚后偿还贷款的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9-20 15:22
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其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9-20 16:30
——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在婚后参与了还贷的,可以主张参与还贷的份额以及相应的房屋的增值部分。没有参与还贷的无权主张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9-20 17:57
你好,婚后你老公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父母资助的部分属于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2-09-20 20:16
就婚后偿还贷款的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9-20 21:55
属于你老公个人财产,婚后父母出资视为对其赠与。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给予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9-2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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