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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新因旧城区改建项目而被征收,户口在册共4人(我

上海-闸北区 11-03 19:4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新因旧城区改建项目而被征收,户口在册共4人(我,我妈,我奶奶,我叔)原公房承租人是我奶奶,现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变成我叔叔了,由于之间各种原因将承租人改成了我叔叔,而我叔前面和一个外地人结婚,这次征收想引进其妻,并和我们表示5人平分房屋征收所得钱款,我认为其妻不应该和我们享有共同的平分权利,而是在册人口共同协商给到我叔妻子适当的钱款,以上还请告知我是否说的正确?是否有相应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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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1-03 22:04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7-11-03 19:51
第八条(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三)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二)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三)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四)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五)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你叔的配偶符合上述第5项的话 其属于安置人口 和你们有一样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7-11-03 19:59
需要依据征收公告方案和征收协议来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7-11-05 10:39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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